新闻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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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通川区疾控中心
关于新冠病*疫苗接种有关事宜
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当前,通川区大规模接种新冠病*疫苗工作正有效、有序展开,广大市民接种热情高涨。为持续有力推进该项工作,尽快建立群体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宜再告知如下:
一、接种对象
凡居住在通川辖区,年满18周岁及以上人群均可参加目前国家实行的免费新冠疫苗接种。
二、组织方式
根据上级配发疫苗的批次和数量,紧扣区情,采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乡镇街委组织,社区(村)为单元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务实高效。
(一)居民申报。市民向居住地社区申报(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居住详细地址)信息,等候通知。
(二)有序组织。乡镇街委依据区指挥部下达的接种数安排相关社区通知已申报人员次日务必带上身份证和口罩,分时段(上午8:30-10:00,10:00-11:30;下午13:30-15:00,15:00-17:00)前往指定接种点按程序接种。
(三)规范接种。市民到达接种点,依次接受体温监测,通过后进入“侯种区”领表填写,再进入“预诊分检”区,再凭“接种单”进入“登记区”录入相关信息,再到“接种区”接种,最后在“留观区”休息30分钟无异常后离开。
三、注意事项
(一)目前,我区接受配发的是新冠病*灭活疫苗(Vero细胞),接种两剂,第2剂尽量在21-56天内完成;重组疫苗(CHO细胞),接种三剂,第2剂尽量在4周后8周内完成,第3剂尽量在1剂接种后半年内完成。
(二)接种后,要保持接种部位清洁,避免过度按压、刺激,24小时内不洗澡。
(三)接种后,短期内不要剧烈运动或重体力劳动。
(四)接种后,短期内不要酗酒或暴食暴饮。
(五)接种后,短期内出现身体不适,要及时告知医生或接种单位,并尽快就诊。
四、答疑解惑
灭活新冠病*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一)不可以接种的5种情形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不能接种。
5、妊娠期妇女。
(二)暂缓接种的4种情形
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
2、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
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
4、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需查明原因再考虑是否接种。
(三)可放心接种新冠疫苗的28种情形
1、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
2、患有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
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人群。
4、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90mmHg。
5、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高渗状态、乳酸酸中*)。
6、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
7、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
8、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
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
10、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正常。
11、肺结核不是活动期。
12、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处于非治疗阶段。
13、牛皮癣、白瘢风,处于非治疗阶段。
14、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
15、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
16、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
17、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
18、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
19、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
20、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
21、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
22、单纯腹泻,无发热,每日不超过三次。
23、心脏病、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术后恢复正常。
24、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
25、脑梗塞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
26、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没有其他不适的话。
27、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
28、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可继续哺乳。
(四)其他情况
1、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有备孕计划的夫妇,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3、新冠病*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
4、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不考虑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或免疫球蛋白。如果先接种上述疫苗,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14天(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后可以接种新冠病*疫苗。
5、既往新冠肺炎病*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病*疫苗。
6、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核酸及抗体检测。
来源:通川区疾控中心
编辑:李梦思
编审:张爽
总编: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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