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招聘社区工作辅助人员
简章
为落实区、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工作的文件精神,不断充实社区工作力量,结合昌吉市社区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社区工作辅助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人数名,其中男性名,女性名,民族、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坚持*的路线、方针和*策,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社区工作,自愿到社区服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在社区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4、年满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年7月10日至年7月10日期间出生);
5、大专及以上学历(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不属于此次招聘对象范围:
1、昌吉市目前在岗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工作人员;
2、昌吉市公安系统在岗警务辅助人员、协警;
3、“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选派生、村派生、自治区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未满的;
4、近三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聘)的;
6、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7、曾因违反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被解聘的,近两年在社区岗位工作辞职的;
8、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9、受刑事处罚、行*处分尚未解除的;
10、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处罚的;
11、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列入招聘范围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1、报名时间:年7月10日-7月2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3、报名要求: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昌吉市招聘社区工作辅助人员报名表》(
一、体检项目:
1、实验室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肾功、血糖、梅*、艾滋、乙肝、甲肝、丙肝。
2、彩超:腹部(肝胆脾胰双肾)超声。
3、胸部正位片。
4、物理检查:身高、体重、血压、眼科(视力、色觉、眼病)、耳鼻喉科(听力、嗅觉、耳鼻喉病)、口腔科、外科、内科。
5、心电图。
二、体检标准: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一mmHg(12.00一18.66Kpa)。
舒张压60mmHg一90mmHg(8.00一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急性肝炎,不合格;慢性肝炎,如肝功正常,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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