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资认定的问题很多小伙伴们有疑问
下冠今天就给大家汇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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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校生不能提前认定吗?
一般情况,全日制在校学生需等待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才能认定(在读研究生不受限制),非全日制的在校学生需取得毕业证明后才能认定。
具体的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当地的详细规定。
2、应届毕业生应在什么时间、如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暂代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要求不变。对通过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参加成人教育或远程教育学习的学生,必须在毕业后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关于普通话证书
认定的时候普通话证书必须有吗?
是的!认定时必须提供普通话证书,所以万事要趁早。
4、找谁做思想品德鉴定?
关于思想品德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在职申请人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
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府填写;
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
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育行*部门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5、一个人可以申请认定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吗?
由于教师资格只是对申请人能力、水平、条件的认定,而且是开放性的,因此一个人可以具有多种教师资格。
但是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也就是说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时,其条件要求和认定程序按所申请认定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要求执行。
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升格等原因,需要具备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应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6、关于体检费用、体检表、医院。
医院体检?
身体检查应到教育行*部医院进行。在各地发布的当年认定工作通知中,都会将医院、体检要求等给予说明。
国家规定,体检标准、办法和体检项目等由省级人民*府教育行*部门规定。
体检表在哪里领取?
有医院现场领取,有些需要先医院并贴上个人照片。具体以当地公告为准。体检表,按流程体检。
体检费用是多少?
各地收费标准并不一致,所以具体需咨询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7、体检合格标准
各省均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因此各地标准并不一致。各省在指定标准时,主要参照以下三个文件:
(1)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二〇〇三年三月三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于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
(3)教育部、卫生部于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
8、体检不合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严重血液病、严重神经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虫病。
(3)男性身高不低于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厘米。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可放宽至男性不低于厘米,女性不低于厘米。
凡有下列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大动脉炎,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并伴有并发症者。
(3)类风湿脊柱强直、严重慢性骨髓炎。
(4)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单纯脾大超过2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5)淋病、梅*、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6)未纳入体检标准的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严重疾病。
凡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2)血压大于/90mmHg或者小于90/60mmHg,并伴有器质性改变者,具体情况可由医院认定。
(3)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者。
(4)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
(5)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听力低于5米、另一耳全聋。
(6)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显著胸廓畸形。
(7)严重的口吃、嘶哑,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8)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痣或身上明显纹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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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各位小伙伴们
认定顺利
早日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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