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宁教师〔〕号)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固原市年下半年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有固原市户籍、固原市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驻固部队现役*人和现役武警。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1号)规定,在固原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拥护中国共产*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的教育方针,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条件
申请语文任教学科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申请其他任教学科及资格种类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三)考试条件
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号)规定,已取得毕业证的年及其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年及其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且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四)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与所学专业或与持有的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专业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且在认医院体检合格。
(六)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和《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受到剥夺*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已经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府教育行*部门收缴。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府教育行*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