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立法保护地下水源 开发利用均设“红线”
从3日南京市*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管理办法》经该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8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南京在保护地下水资源方面已形成制度保障。
南京市地处长江下游,过境水量充沛,目前,该市供水以地表水为主,对地下水管理还没有法规进行规范,一些地方地下水超采问题突出,地下水资源保护监管不严、查处力度不够。
为合理开发和保护地下水资源,消除地下水管理中的潜在隐患,根据南京市*府立法规划,《办法》的初稿于2011年10月形成,并最终于今年6月份通过该市*府常务会议的审议。
了解到,《办法》在明确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必须实行许可制度的同时,对取用地下水作了明确限制,并增加了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内容,规定在修编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时,要引进地表水管理模式划分地下水功能区,确立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水位控制红线,确立地下水资源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水利部门数据显示,南京市地下水天然补给资源总量为每年7.27亿方,可开采资源量为每年3.79亿方。相较于每年有9065亿方过境的地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蕴藏量偏少。
目前,南京地下水补给区已经全部划入国土生态功能区中,严禁开发。为防止有污染地下水的行为,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方贵平表示,对于大型污染企业,将严格对其进行环评,还将组织专家认证,严格把关。对于废酸、废碱等化学废弃物决不允许埋入地下,同时严禁往废矿井中排放污染物,对于废矿井一律做封矿处理。
南京暂未发现大规模的地下水污染情况,一旦发现,轻则整改,重则按照挽回损失的三倍数额进行处罚。 方贵平说。 ( 潘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