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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16 14:47:00

男子称“千万资产被国有”二审 索赔额增至1.8亿余元


京华时报讯(裴晓兰)北京男子侯瑞昌称自己1543万余元个人财产被北京市民*局民*事业建设处等三被告非法侵占案,经历16年的诉讼,由市二中院判决由市民*局民*事业建设处赔偿侯瑞昌500万元(本报2月 京华时报讯(裴晓兰)北京男子侯瑞昌称自己1543万余元个人财产被北京市民*局民*事业建设处等三被告非法侵占案,经历16年的诉讼,由市二中院判决由市民*局民*事业建设处赔偿侯瑞昌500万元(本报2月13日曾报道)。昨天,因双方均上诉,此案在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侯瑞昌的索赔金额已升至1.8亿余元。 昨天上午9点半开庭后,侯瑞昌用两个多小时的时间宣读了自己的上诉状,要求撤销市二中院的判决,并称随着时间推移,他索赔的私企资产、可得利益损失、诉讼成本及精神损失费等,能计算出的金额已有1.8亿余元。 侯瑞昌说,1988年初,他与人出资成立工程队,与北京市民*局民*事业建设处横向联合。双方口头约定建设处负责办理市*公司营业执照,他每年交联营管理费。后因办理施工类公司执照困难,其工程队暂时使用了建设处下属公司的第四工程处(简称 四处 )名义,但独立经营,至1995年其净资产发展到1543.43万元。1995年8月,建设处的新任领导宣布免除他的 四处 主任职务, 四处 资产全部为国有资产。他随后开始了漫长的诉讼生涯。 侯瑞昌说,他从未将自己当初投资创建的工程队的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市民*局民*事业建设处等任何单位,对方只是允许工程队有偿借用下属公司的第四工程处名义,以侯瑞昌自己的财产独立经营。他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第四工程处的财产属于国有,错定了产权关系。虽然一审判决市民*局民*事业建设处赔偿其500万元,作为他对工程处付出经营管理的相应赔偿,但这笔钱与他所遭受的损失相去甚远。他请求北京市高院改判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民*局民*事业建设处也提出上诉,认为市二中院的判决既然已经认定第四工程处的财产属于国有,就谈不上返还和赔偿的问题,并称市二中院的判决认定的法律关系混乱,事实混乱不清。建设处坚持称侯瑞昌是其下属公司的国家干部,对第四工程处没有任何投资,请求撤销市二中院的判决,由市高院公正审理此案。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健美比赛后台:工作人员帮抹油 安抚心率不齐的女人”</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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