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重点项目建立“绿色通道”
本报讯(张云凌)日前,省*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省重点项目建设“绿色通道”的通知指出,为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力促全省经济企稳回升,我省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前期项目以及省*府批准实施的重大责任制项目建立实施“绿色通道”。
实施“绿色通道”的基本原则
坚持查纠问题与总结经验相结合。着力发现和纠正有关职能部门在项目审批、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大督促整改和惩处力度。
坚持跟踪项目建设与服务项目建设单位相结合。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扎实做好效能跟踪工作,推动建设项目审批、建设、运营等环节依法合规进行。
坚持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对发现的个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共性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探求治本之策,努力构建提高行*效能、改善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
实施过程和方法
登记建档。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绿色通道的项目建立台账,逐一登记建档,并发放“省重点项目绿色通道通行记录卡”。
跟踪记录。项目建设单位持卡办理审批、公共服务等相关手续时,审批部门、公共服务部门以及监督部门在“省重点项目绿色通道通行记录卡”上对有关事项进行登记。主要包括:
项目审批过程中的时间节点。对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规划、用地、开工、竣工等手续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首次受理时间、提出需要补正材料的时间、办结时间等进行登记,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办事公开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落实情况,发现是否存在超时限审批以及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推诿扯皮等问题。
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相关收费。对收费部门、收费依据、收费数量等内容进行登记,检查有关职能部门收费合法合规性、收费标准合理性以及省级制定的有关优惠*策等落实情况,发现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收费等问题。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共服务情况。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公共服务部门受理时间、办结时间、收费情况等进行登记,检查是否存在服务不及时、履职不到位以及指定产品生产厂家、指定施工单位、收费过高等问题。
检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存在乱检查、乱处罚、乱摊派等问题。
问责与监督方式
每季度对各级各部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效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汇总评价建设项目效能跟踪情况并通报全省。省重点办将会同省监察厅,对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态度消极、工作不力的单位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与项目建设单位保持常态联系,实时了解和掌握建设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到有关职能部门检查、深入项目现场考察等方式,核查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与项目建设单位一同办理行*审批、行*监管、行*处罚和公共服务等有关事项,及时发现和查处影响行*效能、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采取调研督导、问卷调查、深入走访等形式,就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