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菌性咽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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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9/1 20:08:00

美国年通过的《纯净食品和药品法案》(PureFoodandDrugsArt,PFDA)在整顿医药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迈出了联邦立法的第一步,它不仅定义了哪些商业行为属于违法,而且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机构来执行法律。但是,人们很快就意识到,制定法律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更难的还在于执行。

PFDA规定标签列举的成分不能有假,即禁止“伪标”,引起了很多专利药商的抗拒。但是他们很快发现,新的法规对他们几乎没有什么实质性影响。因为如果标签上没有说明产品成分,就不会构成犯罪。即使因为“伪标”被*府起诉,走上法庭,并最终判定有罪,也不会因此破产,因为惩罚成本实在太低了。所以,法律即使得到了执行,也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另外,PFDA虽然禁止“伪标”,却不管疗效。也就是说,如果成分正确,即使疗效有假,公诉方无能为力,因为法官认为疗效的真假属于技术问题,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就导致一些没有疗效、徒有虚名的药品白白浪费患者的钱财,耽误患者的治疗。这一点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和公众的不满,以至于在年,PFDA被修订,修正案规定在药品标签上做虚假的疗效声明也是违法行为。但是,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要证明疗效声明的虚假性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制药商只要说一句“我相信该药是有效的”,就可以万事大吉。而且,标签也不包括广告、传单等传播形式。所以如果关于药品疗效的声明出现在传单上而不是标签上,同样不构成犯罪。

这部法案最大的本质缺陷,就是不在有*、有害的药品上市销售前加以禁止,而是在上市并产生危害以后才采取惩罚和补救措施,即危害在先、监管在后。事实证明,这样做收效甚微,阻力甚大,而且危害巨大。一个根本的逻辑错误是:如果任由自由主义商业模式在食品药品行业自由横行,会导致消费者先受到迫害致死,然后*府出面调查,最后才采取行动。那么,还怎么谈得上保护消费者?以至于到了20世纪30年代,这部法案的作用在迅速消失,厂商已经学会了钻法律的漏洞,市场上的商品越来越多,新出现的商业领域已经超出了法律监管的权限范围。

年,美国国会开始了新法案的起草工作。新法案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的修改:第一,扩大了PFDA的范围。禁止在标签之外的其他广告内容中做虚假声明,包括疗效;包装瓶上必须列出产品的所有配方。第二,法案增加了一条全新的内容,要求任何计划上市销售的药品必须向*府提供药品样品和相关信息,以证明药品的安全性。理所当然地,这两条规定遭到制药厂商的强烈反对,消费者保护组织和制药厂商之间发生了长时间激烈的争执。国会受到各利益集团影响,法案迟迟无法出台,最终年发生的磺胺事件的灾难性影响才打破了僵局。

早在年,科学家们就发现了磺胺的抗菌作用,特别是对淋病及其他链球菌感染有良好的疗效。因此,磺胺上市后一度非常畅销。固态磺胺制剂味道不好,而且很难吞咽,特别是儿童患者很难接受。年夏天,美国田纳西州的马森基尔(Massengil)制药公司的首席化学家哈罗德·沃特金斯在既没做动物试验,也没做人体试验的情况下,自作主张用带有甜味的二甘醇代替乙醇配制了一种磺胺醑剂,用于治疗各类感染疾病,并很快发往各药店销售。

年10月11日,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的一位医生发电报给美国医学会,反映他的7位患者因为服用磺胺醑剂而死亡。美国医学会马上通知药厂停止销售,并对全国的医生发出了用药警告。然而,此时已有许多人服用了此药,并导致了尿不利、腹痛、恶心、呕吐、痉挛和昏迷等严重不良反应。检查发现,死亡的原因是肾脏衰竭,导致死亡的物质正是磺胺醑剂中的二甘醇。负责研发此药的沃特金斯不堪忍受内疚的痛苦折磨,自杀身亡。

美国FDA发动全部调查员寻找服用该药的患者,突破厂商和医生的重重阻力,到了11月底,证实本次灾难造成了人死亡,其中多数是儿童。最终,马森基尔公司由于虚假标签被起诉,并被罚款美元,即为每例死亡事件支付美元。这也是FDA成立以来司法判处的最大一笔罚金。此次“磺胺事件”的悲剧对美国震动很大,公众哀叹美国联邦*府对医药控制的乏力。宽松的市场*策导致麻痹大意的伤害,这次事件证明了药品上市前经过安全性审查的极端必要性,因此,公众强烈要求对药品法律进行修改和补充。

事件发生数月之后,美国国会终于在年6月通过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ood,DrugandCosmeticAct,FDCA),FDCA由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签字生效。这部法案为美国的药品生产和销售奠定了基本框架。很有意思的是,年的PFDA和年的FDCA都是由罗斯福总统签字生效。但是两者却不是同一个罗斯福。从此后,美国法规要求新药上市前必须向FDA提供安全性证明,并且经过审查批准后方可合法上市。此项规定开创了药品监管的新体制,即要求药品制造商提交新药申请(newdrugapplication,NDA)。制造商申报NDA后,如果在60天内没有得到FDA的反对意见,该新药就视为自动通过审批。也就是说,审批的基线是通过而非不通过,除非发现重大问题。

这一法案意味着,制药公司要想生存下去,不能再指望靠卖祖传秘方、打小广告生存,而是必须基于对疾病和产品本身的深刻了解,真正生产出安全有效的产品,并向FDA提供产品安全性的有效证明。从此以后,新药研发成为一个专业的学科,制药公司从事药物研发的队伍持续扩张,并逐渐形成了一个专业的科学家和技术人员队伍。从“事后处罚”到“事前监管”这一伟大的监管理念的转变具有跨时代的意义。FDCA颁布后,一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强大的保护;另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制药行业发展,催生了现代药物研发技术和现代制药产业。

临床试验《纯净食品和药品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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