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菌性咽炎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大叔与13岁男孩发生性关系,致男孩染上艾 [复制链接]

1#
北京白癜风在哪里做好 https://wap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

作者

涂进律师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重庆电视台公益律师,人民调解员。专长领域:公司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与专利法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

在世界艾滋病日没过几天,重庆急救医疗中心皮肤科副主任回忆起这样一起真实的病例:

一位爸爸发现自己13岁的孩子屁股上似乎有类似尖锐湿疣的症状,于是带他到皮肤科就诊,诊断的结果却让所有人大吃一惊,男孩不仅感染尖锐湿疣,同时也是艾滋病病*携带者。这两者都是一种性病。

这个诊断结果,无疑让家长当场崩溃。一个13岁的孩子怎么会染上性病?

然而悲剧的源头,却是因为一次交友不慎。平时,男孩的家长工作比较忙碌,所以对孩子疏于管理。结果孩子就在上网聊天的过程中,认识了一个有钱的叔叔,两人聊得很是投机,对方还经常带着他吃喝玩乐。家长一开始也没在意,只知道孩子和这个叔叔相处得挺愉快,这个叔叔带孩子出去玩,孩子每次回来也没有什么异常。殊不知这个叔叔其实是个艾滋病人……在接触中,导致这个13岁的男孩感染了尖锐湿疣和艾滋病*。

13岁的孩子,青春刚刚开始,然而却被感染了性病,这无异于被宣判了“死刑”。那么那个毁掉这个13岁男孩的坏叔叔在法律上构成何罪呢。

因为侵犯的是男孩,因此坏叔叔不构成“强奸罪”。我国刑法第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从该条规定可知,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的被害人是女性,对于性侵男性是不构成强奸罪的,坏叔叔对男孩性侵,不构成强奸罪。

虽然对于坏叔叔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但是可以认定为“猥亵罪”。我国刑法第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坏叔叔性侵13岁儿童,还致其感染性病,已经属于有恶劣情节,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仅如此,坏叔叔如果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性侵男孩,则还构成“传播性病罪”。我国刑法第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坏叔叔是明知自己患有性病,那么等待他的就是两罪并罚。

虽然有刑法规范惩制坏叔叔,但是13岁的男孩的一生却毁了。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是一个沉重又不能回避的话题。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有发生,在此类案件中,受伤害最深的是未成年人和其家庭,同时也给学校和社会带来不可消除的负面影响。

如何能更好的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需要学校、家长、社会共同努力。

(一)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家长、学校、社会要加强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家长和老师要掌握相关性教育的知识,引导孩子学习科学的性知识,教会孩子什么是性侵犯,面对性侵等不法行为,要敢于大声说“不”。我们要告诉孩子,敏感部位不允许他人触碰,在日常生活中不随便接受陌生人给的食品或饮料,不自行与陌生人外出,不将陌生人引入家门,不前往“不安全地方”,比如黑暗小胡同,隐蔽的公用厕所等等。告诉孩子上网要注意网络安全,结交朋友要多与家长沟通。告诉孩子如果有成年人嘱咐你“这件事不要告诉家长老师”时,一定要及时和家长老师交流沟通。告诉孩子远离行为举止不正常之人,以免受到侵犯。

(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第一道防线,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心理状况,尤其是对处于逆反期的孩子要更多加以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