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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难忍疼痛跳楼事件,究竟是谁拒绝剖腹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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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8月31日晚,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警方目前已经排除他杀可能。院方声明表示曾3次建议剖腹产,但均被家属拒绝。医院发布的声明,产妇家属却并不认可,双方“各执一词”。院方今天凌晨发布了事发当时的监控视频截图。


  产妇坠亡令人痛心,但事实真相还有待官方进一步核实。

待产孕妇五楼坠下身亡

产妇生前照片


  8月31日20时左右,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孕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据了解,今年26岁的马某系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9月4日,记者和马某的家属取得联系,对方发来短信讲述了马某身亡的经过。据其介绍,产妇马某于8月30日下午住绥德院区妇产科48床待产。


  “然而到晚上,医护人员称48床的产妇不见了,陪产人员在分娩中心外也没有见到产妇。”该亲属
  据了解,绥德院区妇产科分娩中心内设有待产室、产室、手术室、备用手术室以及婴儿室等科室,因分娩中心系产妇生育的地方,故陪产家属需在分娩中心外的座椅或者走廊内等待,未经允许是不允许进入分娩中心。


  9月4日下午,记者在马某的所住的待产床上看到,马某的待产床上被子仍保留原样,床旁柜上巧克力、苹果等食物原封不动的放置着。而马某跳楼的地点系分娩中心内对门的备用手术室,备用手术室的地面上一双拖鞋孤零零的摆放着,窗台上有警方取证过的痕迹。

警方公告

公安:经现场勘察已排除他杀


  事故发生后,绥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医院绥德院区的报警后,迅速赶至现场进行勘察,并和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谈话。9月3日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9月4日下午,记者从绥德县公安局*工科获悉,经过现场勘察,经公安机关鉴定,初步排除他杀,属自己跳楼身亡事件。

院方回应

榆林一院公布视频截图:产妇两次给家属下跪要求剖宫产

医院官方微博截图


  9月6日凌晨,医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对倍受社会
  《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全文如下:


  年8月31日,我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XX跳楼身亡。事件发生后,我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事件调查组,固定证据并开展死因鉴定与善后处置工作,先后三次与死者家属召开沟通会,表达哀悼与慰问之意,通报调查进展及初步结论。针对网络谣言,我院于9月3日发布《有关情况说明》,同时主动接受媒体采访监督。为进一步澄清事实、还原事件真相,现就有关情况及大众
  产妇马XX,女,26岁,身份证号XXXXXXXXXX,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产妇于年8月30日15:34,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初步诊断:1.头胎41+1周孕待产;2.巨大儿?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二、善后过程


  8月31日晚,我院第一时间封存产妇病历、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


  9月1日上午,我院成立院内调查组,要求相关当事人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抚家属情绪、了解诉求。


  9月2日上午,我院与患者家属进行座谈,解答患者家属对患者跳楼的原因与诊疗过程的疑问。


  9月3日上午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的初步调查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三、事件主要争议点释疑

(一)产妇死因?


  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

(二)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


  1.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2.《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3.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三)为何必须家属签字?


  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四)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


  1.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


  2.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


  3.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


  4.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五)医院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


  1.事发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


  2.《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愿意看到的悲剧,我院始终对产妇的不幸离世深表哀悼与同情。


  愿尘埃早定,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特此说明


  医院


  年9月5日

家属说法

没拒绝剖腹产主动和医生说:她疼,咱们就剖腹产


  产妇丈夫延先生否认了院方的说法,并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其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当时曾同意剖腹产,并曾打电话托人找关系进行剖腹产。

家属出具的情况说明


  9月5日,有媒体记者联系到坠亡产妇马某的丈夫延先生,他告诉记者:“我妻子期间疼痛难忍有两次,出来跟我说‘疼得不行’。第一次是17点左右,第二次是18点左右。她出来喊疼的这两次,我都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其他临床的产妇都可以证明我说过这个话。但是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延先生说:“做剖腹产,我们不会不同意的。在这之后我也着急了,医院的朋友,让他找熟悉的医生做剖腹产。打完电话,护士出来就说我妻子人不见了。”


  延先生还表示,事发后,医院也没有出面给出任何的解释。“按照我妻子的性格,根本不会作出这种激烈的反应。”


  而对于白纸黑字的“拒绝签字同意手术”的证据,延先生回忆,当天,他与妻子决定顺产,入院后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按手印,并写下“情况已知,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


  延先生说,他再次见到妻子时,已经是她被抬上救护车的时候。


  9月6日上午,据北京青年报消息,产妇家属二度发声:监控画面中产妇并非下跪,而是疼痛难忍下蹲。榆林市卫计局已介入调查。

新闻多看点:顺产与剖宫产有什么区别?

顺产,最理想!

顺产好吗?当然好!

对孕妇来说,顺产相比剖宫产,能让产妇更快恢复;分娩时的阵痛会使子宫下段变薄,上段变厚,宫口扩张,这些会使产后子宫的收缩力更强,有利于子宫复原等。

对孩子来说,随着子宫收缩等,有助于锻炼婴儿的肺部功能;

婴儿在经过产道时头部受到挤压、充血,能帮助婴儿出生后迅速建立正常呼吸;

胎儿在产道内受到触、味、痛觉及本位感的锻炼,促进大脑及前庭功能发育,对今后运动等有好处……

总而言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理想的生产方式就是顺产,这无论对孕妇还是孩子,都是最好的选择。

但是,该剖也得剖

也要注意,当顺产出现困难时,“剖宫产”是保证母婴安全的有效选择,甚至有时候是唯一选择。

什么是剖宫产?教科书上如是说:剖宫产是产科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手术,经腹切开子宫取出胎儿,是解决难产和某些产科合并症,挽救产妇和围产儿生命的有效手段。

哪些情况需要剖宫产?

根据《剖宫产手术的专家共识()》,总结了需要进行剖宫产的15种情况:

1.胎儿窘迫:指妊娠晚期因合并症或并发症所致的急、慢性胎儿窘迫和分娩期急性胎儿窘迫短期内不能经阴道分娩者。

2.头盆不称:绝对头盆不称或相对头盆不称经充分阴道试产失败者。

3.瘢痕子宫:2次及以上剖宫产手术后再次妊娠者;既往子宫肌瘤剔除术穿透官腔者。

4.胎位异常:胎儿横位,初产足月单胎臀位(估计胎儿出生体质量g者)及足先露。

5.前置胎盘及前置血管:胎盘部分或完全覆盖宫颈内口者及前置血管者。

6.双胎或多胎妊娠:第1个胎儿为非头位;复杂性双胎妊娠;连体双胎、三胎及以上的多胎妊娠应行剖宫产手术。

7.脐带脱垂:胎儿有存活可能,评估结果认为不能迅速经阴道分娩,应行急诊剖宫产手术以尽快挽救胎儿。

8.胎盘早剥:胎儿有存活可能,应监测胎心率并尽快实行急诊剖宫产手术娩出胎儿。重度胎盘早剥,胎儿已死亡,也应行急诊剖宫产手术。

9.孕妇存在严重合并症和并发症:如合并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重度子痫前期或子痫、急性妊娠期脂肪肝、血小板减少及重型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等,不能承受阴道分娩者。

10.妊娠巨大儿者:妊娠期糖尿病孕妇估计胎儿出生体质量g者。

11.孕妇要求的剖宫产: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ACOG)将孕妇要求的剖宫产(cesareandeliveryonmaternalrequest,CDMR)定义为足月单胎、无医学指征因孕妇要求而实行的剖宫产。

(1)仅是孕妇个人要求不作为剖宫产手术指征,如有其他特殊原因须进行讨论并详细记录。

(2)当孕妇在不了解病情的情况下要求剖宫产,应详细告知剖宫产手术分娩与阴道分娩相比的整体利弊和风险,并记录。

(3)当孕妇因恐惧阴道分娩的疼痛而要求剖宫产手术时,应提供心理咨询,帮助减轻其恐惧;产程过程中应用分娩镇痛方法以减轻孕妇的分娩疼痛,并缩短产程。

(4)临床医师有权拒绝没有明确指征的剖宫产分娩的要求,但孕妇的要求应该得到尊重,并提供次选的建议。

12.产道畸形:如高位阴道完全性横膈、人工阴道成形术后等。

13.外阴疾病:如外阴或阴道发生严重静脉曲张者。

14.生殖道严重的感染性疾病:如严重的淋病、尖锐湿疣等。

15.妊娠合并肿瘤:如妊娠合并子宫颈癌、巨大的子宫颈肌瘤、子宫下段肌瘤等。

最后一句话,

能顺产可以顺产,

但如果发生难产或其他特殊情况,

一定要听医嘱,

该剖宫产时千万别犹豫!

来源:人民网、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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