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性侵因较瘦改判无罪
法官称女方可抗拒
台中已婚女控告学易经的赖姓同修性侵,一审判3年4月徒刑;但台中高等法院分院审理后,法官认为依两人的体型差距,女方“稍加抗拒”或“闪躲”,男方绝无可能将她强抱上楼,加上无其它佐证,因而改判无罪。
台中已婚女控告学易经的赖姓同修性侵,一审判3年4月徒刑;但台中高等法院分院审理后,法官认为依两人的体型差距,女方“稍加抗拒”或“闪躲”,男方绝无可能将她强抱上楼,加上无其它佐证,因而改判无罪。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现年已经58岁的赖姓男子,在2000年因学习易经认识小他12岁的已婚同修女,两人日久生情、多次发生婚外情关系;已婚女指控,因良心不安、有意与赖男断绝往来,但对方恫吓若不配合,就要杀她全家,因而在2010年5月间将她带到汽车旅馆,不顾她的反对,以新娘抱将她强抱到2楼性侵。
一审认定赖男确有性侵犯行,判3年4月徒刑,赖男不服再上诉,还指出原本以为女方要告他是“开玩笑”,且赖男辩称他腰部有坐骨神经痛的痼疾,不可能悬空抱她上楼。
台中高等法院分院审理后,发现两人身高都约160多公分,女比男重1公斤,男方在身高、体重上都略逊女方,但是男方当时年近55岁、女方当时还未满43岁,法官指出,若当时女方只要“稍加抗拒”或“闪躲”,男方无法顺利施力,而男方无拖、拉或其它施暴动作,绝无法将她强抱下来。
由于性侵案单是女方指控,并无其它佐证,因而台中高等法院分院认为难认定犯行,改判无罪。